公告日期:2022-12-08
公告编号:2022-065
证券代码:833716 证券简称:天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股东河南省江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2%。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 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本次股权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股东河南省江信实业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
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 0411 民初 3513 号之一、(2022)豫 0411
民初 3514 号之一,法院裁定河南省江信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解除冻结。
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12 月 6 日下发的《持
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以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公司股东河南省江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000,000 股股份已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9.02%。本次解除冻结后剩余冻结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2-065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 0411 民初 3513
号之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 0411 民初 3514
号之一》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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