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833716 证券简称:天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2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18〕13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计划拟参与对象为 2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设立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6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5%,具体由实际认购及缴款情况确定。股票来源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通过受让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权益。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存续期为 10 年,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后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六、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七、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计划所称“员工持股”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所规定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九、本公司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第二条规定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近 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根据《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 号),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本公司符合“54 号文”规定的实施条件。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1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12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19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21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26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7
十、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27
十一、 风险提示...... 27
十二、 备查文件...... 28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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