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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8 15:45:29 股吧网页版
天工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833716 证券简称:天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科技”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18〕134 号)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和《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

(二)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决议等。

(六)公司将本计划、听取职工意见情况及相关会议决议报集团审核批准,集团针对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企业及现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充分披露影响激励结果的重大信息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核,自受理方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七)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主办券商就本计划草案出具合法合规专项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前披露。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国有股东代表按照审批单位书面审定意见发表意见,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计划、相关批准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报送集团备案。

(九)公司依法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一)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于每年 1 月底前向集团报告上一年
度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第四条 确定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与人数共20 人。参与对象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与对象系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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