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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晓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董事长王雷先生委托吴晓春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并征求其他董事意见,其 他董事均表示同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886,6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董事张冶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 350 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 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86,5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招拍挂”方式竞拍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 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年产 350 吨金属纤 维项目”的建设。该建设用地面积约 36666.67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 部门实测为准),总金额预计 1,000 万元,最终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 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886,5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票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数 例
(一) 《关于变更“年产 1,270,000 99.9921% 100 0.0079% 0 0%
350 吨金属纤维项
目”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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