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期锁定期届满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惠同新
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就核心员工名单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2、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了《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
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的议案,监事魏少锋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
了审核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发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6、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因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和新三板改革,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1)、《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2)。
7、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
议、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期锁定期期满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锁定期
本计划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参与对象获授合伙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
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以下两个日期的较晚者之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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