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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2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59 号
关于对超音速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超音速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音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金山村华创动漫产业园 B10 栋。
张俊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赵大兵,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
曾志前,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超音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至 2022 年间,超音速实际控制人张俊峰、赵大兵及
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情形。2020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5,732,167.81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2021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12,933,286.73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3%;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931,874.32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
2021 年,超音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销售商品,销售
金额 6,594,648.59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6%。超音速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补充披露。
实际控制人张俊峰、赵大兵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超音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六条、第一百
零六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峰、财务负责人曾志前、董事会秘书赵大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超音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俊峰、赵大兵、曾志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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