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2 17:08: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超音速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59 号

关于对超音速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超音速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音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金山村华创动漫产业园 B10 栋。

张俊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赵大兵,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

曾志前,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超音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至 2022 年间,超音速实际控制人张俊峰、赵大兵及
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情形。2020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5,732,167.81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2021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12,933,286.73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3%;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931,874.32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
2021 年,超音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销售商品,销售
金额 6,594,648.59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6%。超音速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补充披露。

实际控制人张俊峰、赵大兵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超音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六条、第一百
零六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峰、财务负责人曾志前、董事会秘书赵大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超音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俊峰、赵大兵、曾志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