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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9:21:48 股吧网页版
扬德环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
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投资建议或提供书面信息。
第十条 公司总裁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方案作出修订。总裁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建议、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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