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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9:26:12 股吧网页版
扬德环能:总裁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
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经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经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前述所列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经理人员候选人存在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经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经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经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经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但由经理人员兼任的董事的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经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经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一节 总裁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总裁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总裁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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