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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9:28:09 股吧网页版
扬德环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战略投资小组;

(四)由公司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战略投资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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