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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9:29:24 股吧网页版
扬德环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4-026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公告编号:2024-026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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