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 3—8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第 9—12 页
关于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49 号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德环能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扬德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扬德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三、管理层的责任
扬德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扬德环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黄朝华、林咸顶等
21 位自然人和北京扬德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9 位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663115407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5,819.2331 万元,股
份总数 35,819.233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62.0827 万股,无限售
条件股份 21,257.150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交易。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天然气供热,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根据国家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之“大气污染治理(N7722)”。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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