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6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四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4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515,504 股的 2.46%,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0 元/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授予权益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约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443人的2.9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相应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一、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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