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3813 证券简称:泓阳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受理案件,案号(2024)苏
0812 民初 8420 号。本案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景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14 日,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公司”)与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阳环保”或“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一份,约定由泓阳环保承建富强公司位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淮阴园)的污水综合处理工程,合同总价为 3,600.00万元。2018 年 5 月,双方签订了《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案涉项目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技术要求、性能保证、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现场服务、售后服务,以及设计、采购、制造、检验、运输、安装、施工、试运行、验收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范
标准。2019 年 5 月 6 日,双方签订《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
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因国家税率调整,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 3,522.3080 万元。根据《技术协议》约定,富强公司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0m3/d,其中污水处理系统 7,500m3/d,清下水处理系统 6,500m3/d,且污水指标要求污染物 COD≤60mg/L 以下,总磷 0.5mg/L 以下,但泓阳环保施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另,因泓阳环保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达到案涉工程确定的设计处理能力标准,原定设计的污水处理工艺目前存在未完工、未调试、部分处理池无法运行、未达到正常污水处理标准等诸多问题,案涉工程并未通过竣工验收。此外,由于前述泓阳环保施工质量不合格未达到约定污水处理标准,致使富强公司不得不额外增加污水处理费用,截止目前共计产生 13,418,183.40 元污水处理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根据 2024 年 2 月 6 日富强公司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
诉状》,富强公司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为:(1)判决被告对涉案工程进行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退还原告已付工程款 29,737,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标准以 29,737,9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 LPR 标准计算至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2)判决
公告编号:2024-051
被告向原告支付 13,418,183.40 元污水处理费;(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根据 2024 年 5 月 29 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庭前会议,富强公司陈述诉
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13,418,183.40 元污水处理费;(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理由:
原告富强公司认为,因被告泓阳环保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致使富强公司原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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