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证券代码:833824 证券简称:九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久科技”或“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洛阳九久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久耐磨”或“子公司”)15%股权,出售的基本情况如下:
出让方: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东明、孙海生、李毅
交易标的:洛阳九久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5%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拟将持有的九久耐磨 15%股权以 45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王东明、孙海生、李毅。其中,以 200 万元向王东明转让 6.67%股权、以150万元向孙海生转让5%股权、以100 万元向李毅转让3.33%股权。因受让方李毅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九久耐磨 86.67%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还持有九久耐磨 71.67%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九久科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17391 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九久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181,518,547.03 元,净资产
110,205,735.31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九久科技持有的洛阳
九久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未经审计账面价值 13,000,000.00元,公司本次出售的股权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2,249,913.46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1.24%,占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2.04%。此外,截至本次出售资产时,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因此,公司本次出售股权资产未达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50%以上, 未达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50%以上,未达到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30%以上。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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