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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1 19:35:31 股吧网页版
时光科技: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证券代码:833857 证券简称:时光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武晓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史晓捷、张翼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晋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4 月 12 日,原告通过参与时光科技公司定向增发购入时
光科技公司股票 40 万股作为做市原始库存股,初始投资金额

6,000,000 元。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原告为
时光科技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原
告持有时光科技公司股票 79.72 万股。2017 年 9 月 4 日,时光科技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恬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恬艺公司)、实际控制人即被告共同出具《承诺函》,就原告持有的时光科技公司 79.72万股股票转让作出承诺,若时光科技公司董事会通过做市转协议的决
议,且原告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之前签署做市商同意做市转协议声明
函,则 2018 年 6 月 30 日或 IPO 申报日(以两个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被告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不低于 6.30 元/股的价格受让原
告持有的时光科技公司的股票。2017 年 9 月 7 日,原告按照约定签
署《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2017 年 9 月 30 日,时光科技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30 日,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转公司)同意,时光科技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变更为协议转让。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立即向原告履行其承诺的回购原告持有的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光科技公司)79.72 万股股票的义务(按照每股6.3 元价格计算,回购金额为 5,022,360 元);
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逾期回购导致的原告利息损失 432,411.25
元(以 5,022,360 元为基数,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标准,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照 LPR 为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全部给付之

日止)。事实和理由:2016 年 4 月 12 日,原告通过参与时光科技公
司定向增发购入时光科技公司股票 40 万股作为做市原始库存股,初
始投资金额 6,000,000 元。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期
间,原告为时光科技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原告持有时光科技公司股票 79.72 万股。2017 年 9 月 4 日,
时光科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恬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恬艺公司)、实际控制人即被告共同出具《承诺函》,就原告持有的时光科技公司 79.72 万股股票转让作出承诺,若时光科技公司董事会通过做市
转协议的决议,且原告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之前签署做市商同意做市
转协议声明函,则 2018 年 6 月 30 日或 IPO 申报日(以两个日期较前
者为准)前,被告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不低于 6.30 元/股
的价格受让原告持有的时光科技公司的股票。2017 年 9 月 7 日,原
告按照约定签署《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2017 年 9 月 30 日,
时光科技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2017年 11 月 30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转公司)同意,时光科技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变更为协议转让。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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