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6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1 月 10 日以专人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必松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2-031
1、公司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1 年,由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杭州市上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必松、股东周少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必松、股东周少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1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浙江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必松、股东周少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宁波通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9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以公司名下位于优盟商业中心 2 号楼1501-1504 的商业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必松无偿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融资业务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申请授权总经理王必松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担保方式拟由公司关联方王必松、周少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涉及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方担保为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2-031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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