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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庞泰环保”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庞泰环保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所”)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

根据财通证券与庞泰环保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了王志、刘诗兰、刘阳、向倩兰、孙功勋、周子捷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志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
材料,并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伦律所、中审亚太会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重点问题咨询解答、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庞泰环保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内控规范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进一步整改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提出整改规范意见。根据现场尽职调查结果,辅导小组明确了后续辅导工作重点,并制定了更加全面的辅导工作计划。
2.组织学习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辅导人员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中审亚太会所、中伦律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系辅导对象第一个辅导期,故不涉及前期辅导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规范内控治理

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并进一步落实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辅导小组结合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将协助公司根据最新规定持续完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组织结构、治理制度,进一步提
升内控水平,实现并保持持续规范运营。

2.资本市场知识培训

根据辅导小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尽调工作情况,部分接受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相关政策等知识了解的不够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对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资本市场知识进行培训,通过授课、咨询答疑等方式提高公司董监高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保持稳定,仍将由王志、刘诗兰、刘阳、向倩兰、孙功勋、周子捷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下推进庞泰环保的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继续围绕集中学习、继续完善尽职调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主要包括:第一,辅导人员将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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