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
换届公告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ST比科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表述
不完整,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内容如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更正后内容如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克勇、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何巨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019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条、6.3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给予陈克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何巨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处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对 上述
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 关
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
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为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比科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20),与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同时披露。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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