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8 17:27:59 股吧网页版
比科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23]00208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23]002085 号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比科斯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 000755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比科斯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16,354,645.67 元,且近五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连续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累计 179,815,392.76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比科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特字[2023]002085 号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因比科斯公司连续多年经营性亏损,数额较大,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比科斯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比科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比科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晨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晓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