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
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纳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利光学”)与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作。
(一)2022 年 7 月 28 日,纳利光学与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
订合同编号为 CL2022073330067 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CL2022073330067-01 的《动产抵押合同》,即纳利光学以 2 台大型进口光学膜专用机设备买卖价人民币 5,530,603.00 元减去首期租金款人民币 1,130,603.00 元后剩余 440 万元作为应付租金款即融资借款,按月支付本金与利息,借款期限 2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勇及其夫人姚秋娴、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即可。本次交易
公告编号:2023-017
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能够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下一步业务发展储备资金,保证公司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总经理审批决定书》;
2、《融资租赁合同》;
3、《动产抵押合同》。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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