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3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3909 证券简称:ST 中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中丹建业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1758号)及《关于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编号为:中兴华报字(2022)第010468号)。《关于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2020年度亏损-1,032,041.38元、2021年度亏损-5,753,737.94元,净资产为-3,200,283.83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另外,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中丹建业公司主营业务实际已经停止,近两年报告期内无收入,预计财务状况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以上情况表明未来存在可能导致中丹建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中丹建业公司披露了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理由,以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但该项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仍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
公告编号:2023-001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该应对计划能否改善中丹建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二)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在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 ”
故公司在2023年1月3日(即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经营未得到有效改善,影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的相关因素仍未消除,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可能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ST中丹为基础层挂牌公司,不存在被调入其他层级的情形。
三、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工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与主办券商、审计机构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公告编号:2023-001
四、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人:李博为
联系电话:13389988686
主办券商联系人:黄金华
联系电话:029-88365830
特此公告。
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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