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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3909 证券简称:ST 中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丹建业”)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59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附注二、2 所述,公司持续亏损,其中 2021 年度发生净亏损 5,753,735.33
元,2022 年度发生净亏损 899,063.54 元,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为-4,032,795.29 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加以关注,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在于 2022 年公司受经济下行影响,导致2022 年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针对上述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应对措施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取以下措施:
公告编号:2023-015
1、大力发展秸秆深加工业务,使其为公司带来稳定收入与利润。
2、加大公司业务服务深度,在行业内占有较大优势。
3、提升运营效率,控制成本,以让企业尽快实现稳定盈利。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对公司的影响。并确信公司在 2023 年度能够持续经营,良好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中丹建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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