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19:55:55 股吧网页版
远航精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1668 传真:(+86)(21)52341670

电子邮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3
第二节 正文 ......4

一、 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4

二、 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6

三、 结论意见 ......7
第三节 签署页 ......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航精密”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远航精密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远航精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针对本法律意见书之出具,本所及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注销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三)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注销事项的相关文件中依法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该引用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

(四)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远航精密已就本次注销事项获得了以下批准与授权:

1、2023 年 7 月 18 日,远航精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