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833925 证券简称:兴业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 3080 万元购买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华”)的 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越华 70%股权,杭州越华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
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55,807,695.38 元,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5,033,396.07 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
[2023]0021245 号),公司拟收购的杭州越华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32,878,781.00 元,净资产为 7,012,486.71 元。本次交易金额为 30,800,000.00元。
因购买股权导致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其资产总额为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即 32,878,781.00 元,占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24%;其资产净额为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即 30,800,000.00 元,占公司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8.66%,均
未超过 50%比例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规定,董事会有权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因此本次收购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洪华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南班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曾莉敏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政新花园***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范建芬
住所:余杭市良渚镇运河村***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许绮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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