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05 15:49:30 股吧网页版
火谷网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谷网络”、“公司”),证券简
称:火谷网络,证券代码:833928,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主办券商”)作为火谷网络的主办券商,负责火谷网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火谷网络拟通过要约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国泰君安对火谷网络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一、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火谷网络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股份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火谷网络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本次回购拟采用要约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要约价格为固定价格 1.6 元/股,并以现金方
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价款,公司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60 个自然日,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 60 个自然日” 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 债务履行能力分析

根据火谷网络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火谷网
络总资产为 148,835,771.29 元,流动资产为 148,626,329.43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8,459,428.69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2,620,313.73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32,503,959.20 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0.25%。

根据火谷网络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火
谷网络总资产为 147,647,284.23 元,流动资产为 147,483,462.4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190,293.50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2,590,520.68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32,374,553.85 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0.31%。

根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为 23,500,800 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5.92%,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15.93%,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5.97%。公司资产负债率从 0.31%变为 0.37%,流动比率从 381.73 下
降至 296.27。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且流动资产占比非常高,公司主要负债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无短期借款也无长期借款。公司拟通过出
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完成本次回购,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货币资金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以及回购上限需要的资金测算,可以覆盖回购所需资金。本次回购,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低,实施回购后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根据火谷网络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4,502,124.9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110,600.54 元,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956,070.24 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42,482.60 元。

根据火谷网络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为 1,818,889.6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5,471.9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9,593.20 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