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7 20:45:52 股吧网页版
震宇科技:对外投资公告(补发)(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934 证券简称:震宇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宇科技”)发展战略,为在 2023 年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与湖南东尤水汽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东尤水汽能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景山路 52 号合资设立“山东震宇水汽能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震宇水汽能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钢压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震宇水汽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震宇科技出资 600 万元占股 30%、湖南东尤水汽能公司出资 1400
万元占股 70%,认缴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出资。山东震宇水汽能公司已于 2023年 3 月 9 日成立。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计算依据:

震宇科技 2022 年期末(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人民币为 110,136,527.49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资产净额为 49,902,553.17元。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合计为 6,000,000.00 元,占震宇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12.02%,震宇科技公司在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业务性质相同的公司进行投资和收购。对外投资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公告(补发)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湖南东尤水汽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 A1 栋

注册地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 A1 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