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因 2022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 号)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95.3368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0,673,576.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74,687,257.42 元。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82,313,765.57 元(含部分未
划转发行费用)已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2022 年 7 月 25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银行账号39870180805227505)。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 出 具 报 告 文 号 为 “XYZH/2022CDAA50211” 的 验 资 报 告 和 报 告 文 号 为
“XYZH/2022CDAA50231”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账户(账号:3987018080522750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账户(账号:22920101040035878)。以上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颁布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截止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4 年 4 月 18 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蜀汉 39870180805227505 8,139,468.07 活期方式
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蜀都 22920101040035878 334,773.05 活期方式
支行
合 计 8,474,241.12
三、募投项目情况
1、根据《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金投资额
1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6,829.11 5,289.62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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