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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833953 证券简称:唯思软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
财会[2017]30 号和规定的准则施行日起变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
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要求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
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 4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 4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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