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3976 证券简称:新游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的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股转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真实披露、及时披露、公开披露为原则,保证所
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
第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直接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相关公告文件可以在公司网站、全
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本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
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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