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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7 15:35:39 股吧网页版
浦敏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7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4012 证券简称:浦敏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闵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
作出的(2023)沪 0112 民初 8686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解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太极华方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华方”)

法定代表人:陈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4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太极华方与本公司签署了多份关于新华红
星国际广场工程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太极华方委托本公司负责新华红星国际广
场部分弱电工程施工;2022 年 8 月 30 日,双方签署了《结算协议书》,确认上
述工程合同的结算总价为 8,140,719.95 元。截至本公司向闵行法院提交《民诉起诉状》之日,太极华方已向本公司支付合计 4,547,476 元,仍拖欠合计 3,593,243.95元尚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闵行法院判令太极华方向本公司支付欠款合计人民币 3,593,243.95 元。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经闵行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太极华方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一)太极华方结欠本公司还款金额总计 3,752,016.93 元。具体包括:太极华方拖欠的工程款共计 3,443,243.95 元;本公司银行贷款的利息损失 25 万元;本公司因本次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 32,500 元、案件受理费 17,772.98 元、担保费3,5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二)本公司与太极华方经协商共同制定《还款计划表》,太极华方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共分 30 期返还上述款项,每一期的还款日为
每个自然月的 15 日(首期费用待本公司解除对太极华方银行账号的查封后由太极华方直接支付),每期应还款金额为还款计划表列明金额。太极华方可在任一还款期限(除第 30 期)直接偿还该还款期所列明的直接还款金额。如太极华方提前还款即本调解书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剩余利息损失无须支付;

(三)太极华方承诺收到新华红星国际广场部分弱电工程项目总包方支付的剩余款项后,即刻将该款项支付给本公司,提前还款以表诚意;

(四)如太极华方任一还款期未按照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支付本公司相应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向闵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极华方所有剩余的应还款总额(包含

公告编号:2023-002

利息损失、非直接还款金额),太极华方还应当承担本公司因此额外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必要的维权费用;

(五)双方就 2017 年 4 月 5 日《新华红星国际广场合同》、2017 年 12 月 20
日《新华红星国际广场合同》、2019 年 12 月 30 日《新华红星国际广场合同补充
协议》、2022 年 8 月 30 日《新华红星国际广场合同补充协议》再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7,772.9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太
极华方负担。此款,本公司已预缴,太极华方负担部分按上述第一、二项条款约定直接支付本公司。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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