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1:05:29 股吧网页版
特瑞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1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6,338,377.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5,718,441.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5,705,24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845,164 股后的 123,860,07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294,813.68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
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5,964 股。截至目前,公司合计回购 1,845,164 股。根据《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四)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