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8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或聘用合同。
第六条 参加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程序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5.3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为1,075.3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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