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4037 证券简称:龙盛世纪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瑞、北京睦湃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朝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帆、刘根、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初,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世纪”)与北
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无限”)签订相关采购协议,约定嘀嘀无限向龙盛世纪采购若干服务器,总价 15,633,700 元。协议签订后,龙盛世纪向嘀嘀无限交付了全部服务器及其发票,嘀嘀无限完成了验收。根据协议约
定,嘀嘀无限应当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前向龙盛世纪支付全部货款,但嘀嘀无限
至今分文未付。多次与嘀嘀无限沟通无果后,龙盛世纪依法提起诉讼。2022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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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 0108 民初 18141 号判决书,判
决龙盛世纪一审胜诉,嘀嘀无限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判令驳回龙盛世纪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龙盛世纪向嘀嘀无限支付违约金 7,816,850 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28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 民终 4601 号,判决结果如下: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买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3,258.98 元,由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
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利好影响,公司仍然持续稳定经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嘀嘀无限相关应收账款进行了充分评估,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终审判决为维持原判。所涉及的款项能否回收还取决于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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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18141 号》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买事判决书(2022)京 01 民终 4601 号》
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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