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世纪”、“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作为龙盛世纪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龙盛世纪治理专项自查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查阅龙盛世纪设立时工商登记资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体持有人名册、历次年度报告、三会决议公告等,龙盛世纪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
2、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朝辉,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00%,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0次;
3、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王朝辉,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00%;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龙盛世纪公司内部制度公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与内部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盛世纪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1、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
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2、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制订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遵守设立的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构成严格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共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其中3人担任董事。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存在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龙盛世纪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文件、履历表、相关声明及公司相关公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核查。截至 2022年12月31日,龙盛世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4、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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