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4037 证券简称:龙盛世纪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 法律责任。
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盛世纪”)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
q.com.cn)上披露了《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为更加严谨地反映事实情况,公司对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 正,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由其对满足条件的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 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25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更正后: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25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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