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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5 15:32:51 股吧网页版
富泰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发行上市后所适用 的<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及《深圳市富泰和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外,还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
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担任。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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