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体系的要求,公司的发行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体系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终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经营策略变更,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公告编号:2024-020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此,公司将终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制定,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公告编号:2024-020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丹、李冰、俞伟峰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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