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德证发〔2024〕44 号 签发人:万 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
及《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 6月 27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
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1年 6月 28日至 2024 年 6月 17日,本公司共
开展了 10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辅导对象开展集中辅导和培训
对辅导对象开展法规知识培训,使接受辅导的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辅导对象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全面开展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发行人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此外,通过网络检索、资金流水梳理等方式,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三)全面开展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主要执行了下列工作:取得并梳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对发行人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获取发行人银行账户清单及对
账单,并对发行人的开户银行执行函证程序;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或函证;查阅发行人会计凭证等方式核查财务真实性,督促发行人提高财务规范性。同时,辅导机构督促发行人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督促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发行人的内控水平。
(四)开展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业务合同、网络检索等方式,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了解发行人技术亮点、督促发行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企业发展规划,并要求发行人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运营,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配合辅导机构完成了各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个人账户收款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现金、员工或员工亲属或其他人员的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的情形。自 2023 年 4 月起,发行人停止了全部个人卡交易。对个人卡业务进行还原,补缴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建立了与个人卡、废料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转贷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母子公司进行“转贷”融资的情形。辅导小组已对相关交易形成的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等进行了梳理,发行人已进行整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骏驰”)已全部偿还通过转贷方式借入的银行贷款余额,辅导工作小组已取得东方骏驰涉及转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东方骏驰所涉贷款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不存在逾期还款、欠息等情形。同时,东方骏驰针对上述事项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相关证明,东方骏驰未受过相应行政处罚。
(三)委托持股问题及规范情况
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以下委托持股事项:外籍人员股权代持、实控人兄弟及亲属之间股权代持、员工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股权代持、外部机构股东股权代持。辅导小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新三板挂牌后涉及的委托持股事项的梳理,并已辅导发行人进行整改,对于委托持股事项发行人已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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