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6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34051 证券简称:汇隆精密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省汇隆精密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省汇隆精密设备制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造股份有限公司
龙华 董监高 董事长
龙丽红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7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龙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龙丽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龙华、龙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南省汇隆精密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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