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
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
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
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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