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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第四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监督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首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候选人)应由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换届时,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活动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向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且监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四) 股东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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