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四条 董事会及董事长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按需配备专职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任免。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3、董事会、董事长、执委会及总经理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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