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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五条 提供财务资助;
第六条 租入或租出资产;
第七条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八条 赠与或受赠资产;
第九条 债权或债务重组;
第十条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第十一条 签订许可协议;
第十二条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
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 本制度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
担保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
序:
第十六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十七条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营业收入的具体金额;
第十八条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净利润的具体金额;
第十九条 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比例以及成交的具体金额;
第二十条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
及利润的具体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
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各自的权限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予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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