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现任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不满足本制度第六条任职董事会秘书资格的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提前通知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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