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以及《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重大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该重大事项的咨询、筹划、论证、审批 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
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证券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内
容,知悉的途径、地点、方式、时间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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