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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19:01:37 股吧网页版
通领科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弃权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工作,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告编号:2024-045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
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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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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