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1 17:03:33 股吧网页版
春秋园林:关于春秋园林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1


中山证券

关于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秋园林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
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披露风
险揭示公告。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向公司进行了书面催收,书面
催告书于 2021 年 3 月 1 日送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提起书面催告,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持续督导费催告函》

中山证券
2021 年 3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