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4
公告编号:2021-037
证券代码:834085 证券简称:ST 春秋园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汪勇茹、田云飞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汪勇茹,时任董事长;田云飞,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1 年 6 月 30 日,ST 春秋园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史正公告》,追溯调整
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数据。其中,调整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8 年净利
公告编号:2021-037
润 为 -1,786,713.74 元 , 调 整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2018 年 净 利 润
-3,879,603.36 元,调整比例为-117.14%;调整前 2018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990,554.27 元,调整后 2018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897,664.65 元,调整比例为 19.04%;调整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9年净利润为-4,759,394.72 元,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9 年净利润为-7,988,735.04 元,调整比例为-67.85%;调整前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231,159.55 元,调整后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08,929.61 元,调整比例为 85.41%。
ST 春秋园的会计差错更正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 ST 春秋园的会计差错更正行为,时任董事长汪勇茹、时任财务负责人田云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春秋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汪勇茹、田云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监函【2021】145 号)
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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