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08 16:57:40 股吧网页版
恒精感应: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8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34094 证券简称:恒精感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恒精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履行必要程序,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1-033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094 恒精感应 2021 年 9 月 1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汇金路 123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上海恒精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上海恒精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按股转系统规定进行股份注销,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八条股份总数内容进行修改。
(三)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工作安排并提高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

公告编号:2021-033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账户卡;

b.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