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证券代码:834101 证券简称:择尚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即处置子公司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无锡市太平工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吴茜淋(身份证号 32068119971121XXXX)。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南京因特捷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吴茜淋(身份证号 32068119971121XXXX)。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 V-SHANGS SCIENCE AND
TECHNOLOGY(H.K.)CO.,LIMITED100% 的股权,以 0 元转让给王群(身份证号37078219860917XXXX)。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无锡择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 INVOGUE ECOMMERCE
TECHNOLOGY INC 60%的股权,以 0 元转让给王群(身份证号 37078219860917XXXX)。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285,123.4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6,498,174.82 元。本次交易标的为择尚科技其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太平工贸有限公司、南京因特捷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V-SHANGS
SCIENCE AND TECHNOLOGY(H.K.) CO.,LIMITED 以及持股 60%的子公司 INVOGUE
ECOMMERCE TECHNOLOGY INC。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上述 4 公司未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分别为 745,904.97 元、1,469,357.28 元、2,186,108.63 元、25,946.32
元 , 未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分 别为 -1,344,820.01 元、-2,594,152.72 元、
-11,099,442.71 元、-41,282.10 元,4 公司总资产合计为 4,427,317.20 元、净
资产合计为-15,079,697.54 元,上述 4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96%、-232.06%,未达到以上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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